关于俄罗斯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上的立场

1. 78届联合国大会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该世界组织在世界事务中的核心协调作用,并加强多极化的国际关系体系。毫无疑问,联合国为进行坦诚、公平的对话提供了独特的平台,致力于在兼顾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构建真正公正的国际格局。

 

2. 我们一贯主张在公认的国际法律准则(首先是《联合国宪章》各项条款)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的多边基础,强调绝对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且不允许干涉他国内政。重要的是,不能让联合国屈从于一小撮西方国家,这些国家试图用非共识理论取代公认的国家间互动原则。我们反对将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合法化,这一概念要求强制推行某种规则、标准和规范,但并非所有相关国都可以平等参与到这些规则、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中。推行这一概念与贯彻落实基于《联合国宪章》的集体方针背道而驰,对国际关系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 基辅政权对顿巴斯居民发动的战争已持续了八年,乌克兰蓄意破坏《明斯克协议》一揽子措施的落实。鉴于此,俄罗斯被迫采取行动,以保护该地区的平民。于2022年启动的特别军事行动正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推进,将持续至我国安全威胁被消除为止。

乌克兰的西方盟友持续向基辅输送重型武器,提供财政、技术支持,组织招募工作并派遣雇佣军,进而激化冲突的升级和延长。北约国家供应的武器被乌克兰武装部队用于对顿巴斯民用基础设施和平民发动袭击。因此,西方实际上已成为军事行动的帮凶,对基辅政权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

乌克兰违反国际人道法并实施恐怖行动均已被详尽记录在案,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惩罚。基辅政权的言行表明,其对和平解决冲突完全不感兴趣。俄罗斯从未拒绝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危机,并愿意在兼顾 “现地”局势和我国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谈判。

 

4. 按照《联合国宪章》和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并基于20229月人民意愿的自由表达结果,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扎波罗热州和赫尔松州已成为了俄罗斯的一部分。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指出,应保障那些“代表生活在该领土上的,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的全体人民之政府”的国家的领土完整。而基辅政权多年来以种族、宗教、语言和文化特征为由,对本国相当一部分人口进行迫害,显然不符合上述标准。

就全面解决乌克兰局势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是:承认扎波罗热州、赫尔松州、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公投结果,以及克里米亚已基于2014年人民意愿的自由表达结果加入俄罗斯。

我们对联合国大会愈加越权行动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自2022224日以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与乌克兰局势相关的反俄决议。这些决议易引发冲突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12条第1项的规定。

联合国大会试图在未达成共识的决议中将特别军事行动定性为“侵略”,要求俄罗斯停止行动并补偿损失等。联合国大会的行动超过了自身的职权范围,擅自行使了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

 

5. 防范化解冲突并克服冲突带来的后果——该责任首先应由冲突相关国承担。而国际援助,包括通过联合国渠道提供的援助,只有在征得冲突相关国同意并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调解、斡旋以及预防性外交应当以公正和无条件尊重他国主权为基础。

 

6.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安理会的效力和效率的情况下,增加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如果安理会决定增加常任理事国或非常任理事国,我们支持巴西和印度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改革后安理会成员国的最佳数量是“略多于二十个”(low twenties)。应继续推动当前政府间谈判,以探寻能够获得最大支持的最佳改革方案。在各方就改革的基本参数达成一致前,将讨论上升到文本层面只会适得其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权,包括否决权,是不可修改的。

 

7. 我们支持在振兴联合国大会特设工作组框架内优化联大活动的现实举措。我们把改进工作方法、精简繁重议程和加强多语制放在首位。新举措应是合理且适应时代需求的。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等法定机构的职权转移至联合国大会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8. 我们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第8章的要求,发展并巩固联合国同区域、次区域组织的合作。应进一步推动联合国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独联体、金砖国家和欧亚经济联盟扩大建设性合作。实现上述任务的迫切性体现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发展联合国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合作的决议和联合国与独联体合作的决议(均为期两年)。该决议也充分展示了联合国正稳步推进并积极发展同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

 

9. 我们坚决反对歪曲历史和篡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联合国大会《打击美化纳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和助长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的其他做法》决议草案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纵容基辅当局在乌克兰推行鼓吹纳粹意识形态的政策,导致悲剧性后果。鉴于此,我们强调,上述决议草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0. 鉴于政治外交是解决中东和北非地区危机的唯一途径,我们一贯支持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法准则和规范并兼顾各相关方利益,和平解决现存冲突。

 

11. 解决叙利亚危机是中东地区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只有全面恢复大马士革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才能实现叙利亚的持久安全与稳定。此外,打击被联合国安理会列名的国际恐怖组织依旧是“现地”的重大任务。

当前,特别是在202326日发生地震以来,在单边制裁收紧及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资金长期不足的背景下,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局势的不断恶化已成为最严峻挑战。我们呼吁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停止将单纯的人道主义问题政治化,并按照国际人道法准则和规范,与大马士革开展协作,无歧视、无条件地向所有需要帮助的叙利亚人提供援助。

政治方面,我们支持叙利亚人继续在联合国的协助下,主导并推进危机解决进程。对此,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已做出明确规定。我们肯定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盖尔·佩德森所做努力,但其行动不应超出联合国安理会规定的范畴。

 

12. 我们认为,实现中东和平与安全的基础之一是重启以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为核心的中东和解进程。

我们高度重视防止巴以冲突升级,并向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受害者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大规模人道主义援助。我们呼吁各方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单方面挑衅行径,尊重耶路撒冷圣地的特殊地位和不可侵犯性。我们支持巴以双方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就巴以最终地位的所有问题重启谈判。

 

13. 我们深感不安地注意到,当前利比亚政治进程停滞不前,国内主要政治力量持续分裂。我们深信,开展兼顾利比亚各方关切的包容性对话是唯一的选择。我们主张尽快重建一个统一的国家机构,并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

 

14. 我们注意到,随着地区局势正常化,也门局势出现积极迹象。我们深信,恢复全面停火将推动该国可持续性的政治调解进程。我们坚持认为,应在联合国斡旋下同冲突各方开展合作。我们正向联合国秘书长也门问题特使格伦德贝格提供协助。当前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帮助也门人民应对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我们反对扩大解释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也门的制裁决议。限制性措施应用于推动和平调解,而不是激化地区政治动荡。我们深感不安地注意到,某些外国海军在附近水域检查船只时,恶意歪曲安理会决议。

 

15. 我们一贯支持伊拉克政府为实现国内经济社会局势长期正常化及打击恐怖主义威胁所做出的努力。我们认为,应持续推进工作重点,在全国性对话的框架内消除伊拉克社会各民族和教派之间的分歧。我们强调,将伊拉克变成地区对抗的舞台是不可接受的。

 

16. 我们一贯致力于促进阿富汗民族和解、维护阿富汗国家稳定,使其免受恐怖主义和毒品威胁。我们为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影响力不断扩大、其恐怖势力向中亚渗透而深感不安。

我们支持国际社会与塔利班(阿富汗事实上的当局)持续开展务实合作。我们相信,与喀布尔当局进行对话符合整个地区的安全与经济发展利益。

我们将继续在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磋商、阿富汗邻国协调合作机制、中俄巴伊四国阿富汗问题会谈等行之有效的多边平台以及区域组织(首先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开展工作。我们正推动创建一个俄罗斯、中国、印度、伊朗和巴基斯坦五国参与的新合作模式。

我们认为,在阿富汗军事存在近20年的美国及其盟友应为该国的严峻局势负责并承担冲突后重建的主要费用。

我们高度肯定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所做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当地居民的人道主义援助、为尽快解冻阿富汗资产创造条件以及为振兴国民经济筹集捐款等方面。

 

17. 在推动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关系全面正常化方面,优先事项是落实三方元首于2020119日、2021111日和1126日发布的联合声明,具体包括恢复地区贸易、经济和运输联系,划定/勘定阿亚边界,协助双方达成和平条约。

 

18. 我们对美国及其盟友通过开展大规模军事演习等手段加大对朝鲜的施压并造成破坏性后果表示严重关切。我们对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制度的图谋表示反对。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使朝鲜平民面临人道主义危机,是惨无人道的。我们谴责在该地区发起挑衅性军事活动的行为(平壤方面被迫对此予以回应),呼吁打破推动紧张局势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打破僵局的唯一有效途径是重启政治外交对话,进而降低对抗烈度,实现围绕朝鲜半岛局势的长久稳定,并在兼顾包括朝鲜在内的该地区所有国家的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在东北亚地区构建稳固的安全体系。我们将继续同中国一道,推动相关倡议的落实。

 

19. 鉴于保留《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是无可替代的选择,我们致力于推动维也纳谈判框架内的协作,以消除美国违反安全理事会第2231 号决议规定的义务并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华盛顿及其盟友企图继续加大对德黑兰的施压并进一步激化地区局势,而不是尽快全面恢复《联合全面行动计划》。我们认为,这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20. 我们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基础上解决塞浦路斯问题,在该岛上建立共同享有统一国际法人资格、主权和国籍的两族双区联邦。同时,最终的调解模式应由希族塞人和土族塞人在未受到外部施压的条件下确定。我们认为,肆意强加时限是不可接受的,有必要让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加入塞浦路斯问题外部因素的讨论,应让安全理事会取代当前担保体系中英国、希腊和土耳其的保证国身份。尽快任命联合国秘书长特使或特别顾问将有助于全面重启谈判进程。该特使或特别顾问的任命应得到安理会的批准并向安理会报告。

 

2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可持续运转的关键是全面遵守1995年《代顿和平协定》,尊重两个实体和三个民族享有平等地位。波斯尼亚人民有权自主决定国家命运。鉴于此,我们认为应尽快撤销波黑高级代表办公室。目前,高级代表一职仍然空缺,因为施密特先生没有得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批准。

 

22. 科索沃局势应在安全理事会第1244号决议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只有贝尔格莱德和普里什蒂纳双方自行达成一致,而非受到外部强加的现成方案,双边协议才会具有活力。我们反对调整联合国特派团在当地的职权范围或减少其预算,支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继续就科索沃问题召开公开会议并保持当前会议的频率。

 

23. 解决哥伦比亚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是继续落实最终和平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其中涉及土地改革和种族问题的条款。需要为保障社会活动家、前起义者和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付出更大的努力。

我们支持哥伦比亚政府与“哥伦比亚民族解放军”在古巴第三轮和谈结束后于202369日签署的为期180天的停火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是迈向实现哥伦比亚全面和平的重要一步。

 

24. 我们主张以审慎且非政治化的立场看待缅甸局势,并探寻实现若开邦人道主义局势正常化的道路。我们依然认为,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已于20221221日通过了关于缅甸的第2669号决议,但围绕该国局势的讨论应仅限于解决罗兴亚难民问题。决议中广泛提及的人权问题更适合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相关论坛上讨论。

 

25. 非洲人民应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在防止非洲出现危机和化解冲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基于此,我们主张加强联合国与非洲联盟、非洲大陆次区域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我们计划继续积极推动实现政治解决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南苏丹、索马里、马里和整个撒哈拉-萨赫勒地区以及非洲其他热点地区的危机。我们反对诋毁我们与非洲国家合作的图谋。我们支持非洲人民为消除纷争根源、重建国家机构和推动安全部门改革所作努力,支持非洲大陆国家贯彻落实摆脱殖民历史的方针。我们认为,一些国家企图在非洲大陆推行新殖民主义的行径是不可接受的。

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某些非洲国家实施的制裁制度需要再次接受审查,尤其是在武器禁运方面。这些措施往往与当前局势不相适应,非但不利于推动和平进程,反而限制了政府对非法武装团体实施打击。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班吉的双边合作伙伴,我们在201926日《和平与和解政治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实现中非共和国稳定与民族和解,进而长久解决非洲中心地带的持久冲突。我们继续按照国际法要求,助力中非共和国当局强化国家安全能力。我们愿意与“现地”所有参与者、班吉的国际及双边合作伙伴开展协作。安全理事会仍保留着对中非共和国的制裁制度,该制度阻碍了中非共和国巩固本国安全,其存在已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彻底取消该制度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终止联合国马里稳定特派团任务(2023630日)的背景下,我们正密切关注马里的安全局势。安理会全体响应了 愿意承担确保本国安全的全部责任的马里人民的相关呼吁。对此,我们感到满意。我们支持“蓝盔部队”在与东道国密切合作的背景下,实现有序、有组织地撤离。俄罗斯将继续在双边基础上向巴马科提供支持,包括提高武装部队的战斗力、为军人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我们支持地区为解决自 2023 415日以来苏丹武装部队与快速支援部队之间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所做出的努力。我们坚决反对外部势力通过实施非法单边制裁,迫使冲突方将问题政治化。我们坚信,只有苏丹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通过政治外交途径,才能找到长久的解决之道。尽管苏丹目前局势错综复杂,但我们坚信,有必要进一步推动结束联合国安理会针对达尔富尔所实施的制裁制度。这些限制措施是很久以前实施的,事实证明,它们对推动局势正常化毫无帮助。

 

26. 在彻底解决17个非自治领土的非殖民化问题之前,联合国大会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二十四国委员会)的重要性将得以持续。同时,随着全球议程转向进一步摆脱前西方大国主导的单极体系,其重要性将与日俱增。

 

27. 联合国在开展维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其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规定,应将工作重心放在推动实现政治调解和民族和解上。不应因新技术的使用,而降低维和行动核心任务的重要性。维和行动中的情报工作应仅致力于保障维和人员和平民的安全。安理会只有在严格考虑特定国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关于扩大维和人员权限范围(包括使用武力)的决定。

我们深信,联合国大会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三十四国委员会)应继续在确定维和行动主要方向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我们认为,包括借助联合国安理会在内的绕过该委员会的行径将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我们认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加入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良好前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提高自身维和能力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该组织成员国纷纷表明,愿意通过国家或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渠道,进一步提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力度。

只有在东道国政府发出请求的情况下,国际社会才能为该国和平建设提供支持,且应侧重于提高该国自身能力。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只有提高自身透明度,强化汇报制度,并获取联合国政府间机构的相关授权,才有可能通过分摊会费实现资金补充。

 

28. 制裁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辅助工具,旨在取缔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径。制裁不应成为一种惩罚手段,应考虑其对政治、经济社会、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影响。制裁应是有限度、有针对性、有期限的,应定期接受审查。如果局势有所改善,应立即放宽限制,直至完全取消。利用国际制裁开展恶性竞争、扼杀经济以及扰乱“不合其心意的政权”的稳定性是不可接受的。在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基础上追加单边制裁,特别是具有域外效力的胁迫性措施,是不可接受的。我们支持在安理会相关决议中明确这一要求。我们建议将安理会针对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基地组织的第 1267/1989/2253 号制裁委员会监察员的职权范围扩大到安理会所有受制裁主体。

 

29. 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领导下,以《联合国宪章》、相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联合国安理会专项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为基础,以去政治化、去双重标准和去“影子议程”的形式共同开展反恐斗争。我们认为,必须积极调动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机构,特别是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伊斯兰国、基地组织制和塔利班制裁委员会。

我们支持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开展行动,包括依靠俄罗斯捐款所开展的行动。我们认为,有必要增加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获取联合国经常性预算的份额。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行动规划的核心仍应是提高受援国自身反恐机构的建设能力。

 

30. 我们主张加大力度取缔恐怖分子获得意识形态、物品、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各国在打击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方面的协作,按照“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反对西方国家过分强调反恐背景下次要的人权和性别问题、鼓吹“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打击“以种族或民族为动机的暴力极端分子”等颇具争议的概念,进而模糊国际反恐法律框架。

我们提请国际社会注意右翼极端主义威胁正日益增长,特别是侵略性民族主义和新纳粹主义。我们认为,西方集团蓄意指责俄罗斯发动“侵略”,同时又无视基辅新纳粹政权公开支持恐怖主义并使乌克兰沦为全球恐怖主义新窝点,这种行为无疑是虚伪的双重标准。美国及其盟友将乌克兰恐怖主义政府视为对俄罗斯发动武装攻击的跳板和工具。乌克兰新纳粹团体频繁实施恐怖主义行径,加强与有组织跨国犯罪和恐怖组织在运送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武器买卖等方面的联系,这一进程将导致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反恐安全风险陡增。我们呼吁西方国家及其盟友停止向其提供政治及武器援助。

 

31.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球毒品问题有所恶化,继续对各国人民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我们支持对该问题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予以同等关注:降低毒品需求、减少毒品供应、以共担责任原则为基础加强国际禁毒合作。

各国严格遵守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通过的三个专项公约,是全球毒品管制体系有效运作的关键。我们认为,企图破坏该体系的稳定性,包括以娱乐为由将毒品合法化,将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上述公约规定,应将毒品的使用限制在医疗和科研领域。这是保障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最佳途径。我们支持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并限制青少年接近非法药物,进而建设一个远离滥用毒品的社会。

打击非法使用毒品不应限制经证明对治疗特定疾病有效的麻醉药品的供应和获取。

 

32. 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的情况下,基于真诚、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去政治化、摒弃双重标准等原则,共同应对犯罪带来的挑战与威胁。

我们认为,将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工作政治化的行径极具破坏性。

我们高度重视遵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审查机制的指导性原则和各项规定。该专项机制具有程序性、公正属性,旨在促进各国在高效落实《公约》方面开展建设性协作。

 

33. 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在联合国发挥核心协调作用的情况下,共同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我们坚定支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专项政府间机制的公正属性、程序性,强烈谴责任何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工作政治化的企图。我们高度重视推动落实联合国大会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特别强调应填补当前资产追回领域国际法规的空白。

 

34. 我们支持联合国,特别是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继续在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的全球谈判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重要的是,不能让由西方国家强行构建且受其监管的不透明机制取代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要坚持国际社会就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问题共同作出具有普适性的决策。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工作优先事项应是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空间行为规则、准则和原则。我们呼吁制定并通过一项普适的国际法律条约,该条约旨在推动各方加强合作,防范在信息通信技术使用过程中产生冲突。作为这样一份文件的雏形,我们已经同志同道合者一道,共同提交了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的联合国公约的构想。

我们计划向第78届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提交俄罗斯年度(第25年)决议草案《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我们将在该决议草案中总结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2023年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推动构建全球政府间联络点登记册,以交换网络攻击/事故的相关信息。我们呼吁各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

当前我们的优先事项是建立国际法律制度,这也有利于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的框架内打击信息领域犯罪。我们认为,应缔结一项普适条约,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目的,应加强全球执法机构在该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当前联合国正牵头制定关于打击信息领域犯罪的全面公约(计划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期间通过),上述条约可以此公约为基础进行修订。

 

35. 我们一贯支持基于协商一致原则,巩固军备控制、裁军和核不扩散领域的现行条约并推动制定新的条约。我们支持联合国及其多边裁军机制在此进程中发挥核心作用,我们致力于提高其主要构成组织——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和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协调性。

 

36. 我们严格履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中规定的义务,支持该条约早日生效。我们呼吁决定其能否生效的8个国家尽快签署或批准条约。我们认为,影响该条约生效的最大因素是美国所采取的立场,该国是唯一正式拒绝批准《条约》生效的国家。华盛顿正在为重启核试验而采取行动,包括提高内华达核试验场的战备状态并为其维护划拨大量资金。我们督促华盛顿重新审视自身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态度。

我们坚决反对关于我国可能重启核试验的诋毁。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2023221日的声明中明确指出,俄罗斯不会成为第一个进行核试验的国家。我们只有在美国采取类似行动时,才会展开行动。我们计划继续自愿暂停核试验(该倡议由我国于1991年提出)。

 

37. 俄罗斯一贯主张加强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础的核不扩散机制。近期,该条约遭遇严重考验。缔约国在执行条约条款方面分歧愈加严重。这一情况是在现有军备控制协议体系逐渐崩溃的背景下发生的。在此情况下,保障《条约》的可持续性是维护全球稳定的重中之重。

遗憾的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2022年举办)并未通过成果文件。一些缔约国(主要是西方国家)立场激进,执意推行自己的政治立场,使文件草案中大量出现与加强核不扩散机制毫不相关的措辞,最终导致文件无法获得一致通过。

与此同时,我们并不倾向于讨论所谓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危机。该条约仍继续充分发挥作用,是全球安全架构和核不扩散制度的重要基石。

新一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周期即将开始。俄罗斯愿意在这一平台上开展全面合作,推动实现条约规定的各项目标。与此同时,我们深信,为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不惜一切代价努力就成果文件达成一致的做法不益于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如果第十次审议大会的情况再次出现,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封锁任何将审议进程政治化的企图。

我们一贯支持各国以和平为目的行使核能使用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行使这一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坚决反对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工作政治化或将其职权范围扩大到规定之外,反对任何损害这一重要国际机构权威的企图。

我们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在所有法定工作方向均衡发力。我们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努力推动全球认可核能是一种气候中性能源。

我们支持维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审查保障机制的客观性、去政治化、技术可行性,并基于各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的协议开展工作。

根据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公投结果,上述四地已成为俄罗斯联邦的一部分,扎波罗热核电站转由俄罗斯管辖。

当务之急是停止乌克兰方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攻击,这对核电站安全构成威胁,并可能人为导致核辐射泄露事故。

乌克兰方面拒绝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旨在加强扎波罗热核电站安全的所有倡议,反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今年530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核电站安全的五点主张。总的来说,格罗西先生的建议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最终公布所掌握的有关乌克兰袭击扎波罗热核电站的信息并谴责基辅鲁莽行径奠定了基础。

就我们而言,我们始终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旨在加强核电站核安全的建议,我们从未、也不计划在扎波罗热核电站区域内部署用于发动进攻的军事特遣队和军事装备。我们在扎波罗热核电站区域内部署的部队旨在保护核电站安全、消除乌方袭击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计划继续保障核电站安全,阻止基辅和西方集团对扎波罗热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

 

38. 我们一贯支持各地区力量为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做出的努力。作为观察员国,我们参加了联合国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认为就此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符合该地区所有国家的利益。我们注意到,迄今为止,美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无视该重要会议的国家

 

39. 俄罗斯支持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崇高目标,数十年来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针对我们发动全面混合战争的背景下,我国在削减核武器方面已达到极限。只有当西方国家放弃反俄路线,并且在所有拥有核武的国家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该方向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认为不应人为强加时间表或制定未校准的举措,应将该方向的进展视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所规定的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综合进程中的一部分。

我们理解走“最短路径”实现无核世界的支持者的动机,但我们深信,只有在务实、审慎和循序渐进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取得进展,推动巩固国际和平稳定并保障各国安全。我们认为,《禁止核武器条约》并不符合上述标准,也不能被视为落实削减核武器措施的行动框架。

基于此,我们不支持《禁止核武器条约》等激进倡议。制定和持续推动此类文件仍为时过早,并且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在现阶段,此类文件只会激化拥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之间的矛盾,可能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基本制度造成无法弥补的破坏。我们不认为《禁止核武器条约》确立了任何普适标准或推动了一般国际法准则的发展。

对俄罗斯而言,在当前历史阶段,拥有核武器是应对与日俱增的外部威胁的唯一方法。美国和北约图谋维持自身军事优势,导致安全局势不断恶化,这体现在它们企图在军事政治和军事技术领域开拓后苏联空间,将乌克兰变成反俄桥头堡。随着西方国家加大对俄军事对抗、企图给我国造成“战略失败”,当前局势正在不断恶化。

在此情况下,俄罗斯如果立即停止拥有核武器,则自身战略威慑的可靠性将急剧下降,国家安全将被极大削弱。此外,这样做还会激化当前危机进一步升级,最终导致世界大国之间爆发直接军事冲突。在此背景下,我们不可避免地保留了核威慑因素在军事学说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军事学说中严格界定了俄罗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核武器权利,即当我们或我们的盟友受到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攻击,或者当我国遭遇大规模侵略并导致国家生存受到威胁时。

与此同时,我们坚信,核战争打不得也打不赢。20221月,五个核大国的领导人在联合声明中重申了这一点。重要的是,上述五国都应在实践中全面践行自身在联合声明中的承诺。应防止核武器国家之间爆发武装冲突,必须基于相互尊重原则开展建设性对话,进而及时解决分歧,避免军备竞赛并降低战略风险。

 

40. 我国之所以决定暂停履行《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主要是因为美国一贯奉行在政治经济领域扼杀俄罗斯并蓄意削弱俄罗斯安全的政策。因此,局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华盛顿撕毁了《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和相互理解。与此同时,美国继续蔑视条约规定的进攻性战略武器与防御性战略武器之间的相互关系,违反对缔约国削减战略武器的数量要求,而这对于贯彻落实条约宗旨和目标至关重要。美方为基辅政权攻击俄罗斯战略设施(条约中已标明)提供协助,这对条约构成严重打击。

为了使核导弹领域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处于可接受的区间,俄罗斯将继续在《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有效期内遵守其规定的数量限制。此外,我们将继续根据1988年签署的相关双边协定,与美国就发射洲际弹道导弹和潜射导弹进行信息交换。

暂停履行《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决定是可逆的,但只有当美国充分展现政治意愿,为全面缓和局势、取缔违约行为做出必要努力,为恢复《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全面运作创造条件。在展望条约前景时,还必须考虑到美国、英国和法国的联合核武库,上述国家与北约其他成员国在核问题上正逐步形成反俄统一战线。

20198月《苏联和美国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终止以来,为保障核导弹领域的可预测性和克制性,俄罗斯承诺,在相关地区部署美制陆基中短程导弹之前,不在上述地区部署类似装备。这些措施仍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美国决定实施旨在破坏局势稳定的军事计划,包括计划部署此前《中导条约》框架下被禁止的导弹系统,俄罗斯暂停部署的决定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裁军进展直接取决于国际安全和战略稳定局势,而这一领域正继续受到以下因素的负面影响:不受任何全球反导系统管控,且旨在发动全球性攻击或斩首行动的高精度非核武器的数量不断增加;向太空发射打击武器;常规武器领域日益失衡;军事联盟扩张、企图建立新集团;破坏、虚化军控领域架构;在发动混合敌对活动框架内进行非法制裁施压。

从更大层面上讲,试图借助各种手段延缓一个更公平、多中心的世界秩序的出现,必将加剧国家间紧张局势、激化潜在冲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明确基本任务,即在彼此均可接受的共存规则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更持久、更具活力的国际安全和全球战略稳定新架构,保障各国基本安全水平,取缔一方获取决定性军事战略优势的可能性。这一任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全面调解美国及其盟友破坏性行动在欧洲—大西洋地区造成的令人无法接受的军事政治局势。

俄罗斯原则上愿意与各相关方以相应的国际形式,就全面推动局势降级、加强安全稳定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战略风险等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通过使用军备控制手段。然而,上述合作只有基于权利平等并真正考虑俄罗斯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展开。

 

41. 俄罗斯是制定包括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打击生化恐怖主义行径在内的军备控制、裁军和核不扩散领域的多边协定的提倡者。我们认为,就上述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将为在联合国平台上推进开展更为深入的工作(包括谈判)提供机会。在推动这些倡议的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平等和共识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衡。

按照传统,我们将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上提出关于禁止首先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的决议草案、关于提高外层空间活动的透明度和信任度的措施的决议草案,以及关于进一步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决议草案。关于禁止首先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的全球化倡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迈向基于俄中“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缔结一项防止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的国际条约的进程中的关键一步。

 

42. 在开展和平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方面,我们认为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发挥着不可剥夺的核心和协调作用。有些国家打着所谓的负责任外空行为的旗号,故意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议程中的太空碎片、太空轨道治理问题转移至平行设置的联合国裁军平台,进而“淡化”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我们相信,这将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我们认为,一致通过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合作”的决议以批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第66次会议报告,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传统,该决议未经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出于政治考量打破这一惯例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

我们一贯主张为划定外层空间和领空界限明确法律规范,包括确定各国对其领空主权及保障其国家安全的空间界限,以及为航空飞行领域的长期稳定安全创造条件。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在调解和监管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进而构建高效的太空飞行监管系统。

 

43. 我们支持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及《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25 年在日内瓦签署)。

以美国为首的欧洲—大西洋联盟将国际专门性组织“私有化”的趋势愈演愈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令人无法接受的现状就是鲜活的例子。这令人深感不安。

在反俄罗斯和反叙利亚言论的掩盖下,自2018年以来,北约和欧盟国家明确拒绝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议程中的关键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意见(虽然《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八条已明确规定),选择基于集团利益进行投票,导致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被赋予了追则权,而这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5条规定的提出修正案程序。事实上,“集体西方”为取代对华盛顿不利的阿萨德合法政府,公然破坏了公约的完整性,损害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的技术属性。

 

44. 我们高度重视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该决议旨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材料落入非国家主体之手,是该领域国际化工具之一。我们期待各方在这一联合国平台上继续秉持合作精神。

 

45. 在乌克兰局势的背景下,我们对西方国家破坏全球为打击武器非法转让所做出的努力、违背自身在军备管控领域的承诺深表关切。北约成员国肆无忌惮地向基辅政权输送武器,并承认无法追踪这些武器的流向。这极大加剧了这些武器,包括那些最敏感武器,落入犯罪或恐怖组织之手的风险,加剧了这些武器在欧洲、乃至全球不受控制地扩散的风险。

 

46. 我们主张在联合国的领导下,专门建立一个普适机构,用于处理与打击各地区海上犯罪相关的各类问题。

我们继续与非洲之角的伙伴积极开展合作,包括在打击海上非法活动联络小组框架内开展合作。

我们注意到,我们在打击海盗问题上的立场一致,愿意共同维护和进一步发展该联络小组。

考虑到几内亚湾水域海盗和船只抢劫案件逐年增加,俄罗斯愿意继续参与几内亚湾海事合作论坛的活动。该专业论坛十分有益,旨在推动共同打击海盗。

我们注意到受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监督的“全球打击海上犯罪方案”正在积极落实。我们计划利用俄罗斯联邦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的捐款,加大对几内亚湾水域沿海国家的财政援助,以提高该区域海上安全部队的战斗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47. 在海洋法领域,我们认为维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该领域其他基本文件所确立的完善的监管制度十分重要。新的进程,包括2023 6月通过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及其规定的全球机构体系,不应损害现有的全球性、区域性条约规定以及主管政府间组织的职权范围。

我们支持按照1982年《公约》要求所设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有效开展运作。我们认为,这些机构应严格在《公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避免对自身职权进行扩张性解释或者将决策政治化。

 

48. 俄罗斯期待国际法院高效且公正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它的职能,包括按照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要求对涉及俄罗斯的案件进行审查时。俄罗斯方面就顿巴斯不存在任何“恐怖主义”和克里米亚不存在“种族歧视”,以及国际法院无权限审查关于乌克兰无端指责俄罗斯滥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问题上提供了无懈可击的法律和事实论据。正如国际法院先前所承认的,《公约》并不涉及使用武力,更何况是《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使自卫权。

来自西方国家前所未有的政治施压导致国际法院的任务变得更加复杂,这种压力主要是通过北约国家作为“第三方”雪崩似地纷纷加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审议程序而施加的。国际法院的俄罗斯律师、证人和专家收到了死亡威胁,并被列入“和平缔造者”网站“乌克兰敌人枪毙名单”。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院必须做出有利于正义的正确选择,否则整个国际司法体系都将受到打击。

 

49. 我们密切关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活动,该委员会为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框架内,提出了俄罗斯在国际法领域的理论方法,包括支持就编纂时机成熟的系列问题制定普适公约。

 

50. 在过去的一年里,国际刑事法院充分展示了其傀儡和腐败的本质。该机构的活动与联合国毫无关系,因此无法将其定性为国际刑事司法机构。鉴于此,我们认为,各国在考虑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合作时,应全面遵守国际法关于国家官员豁免权的公认准则。

 

51. 我们强调联合国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存在临时属性、职权受限,应尽早关停该机制。该机制继承了其前身(首先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恶劣做法,继续表现出针对塞族的偏见。

基于此,我们认为,赋予国际组织机构调查潜在的国际违法行径的权力,并将责任归咎于没有直接同意该做法的国家,是不可接受的。国际组织机构其他超越自身职权范围的行动也是不可接受的。

联合国大会越权设立的“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公正且独立机制”是非法的,其“决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52. “法律至上”应着重于其国际层面。应抵制借助“法律至上”干涉他国法律体系。我们认为,行使域外管辖损害他国主权是国际关系中的消极因素。

 

53. 俄罗斯联邦一贯呼吁所有国家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合作,共同努力就人权问题进行建设性、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对话。

俄罗斯联邦已提出竞选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选举将于今年10月第78 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如果当选,我们将继续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对话。我们希望在选举中得到合作伙伴的支持。

我们认为,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本身,而联合国的执行机构则发挥着辅助作用。我们深信,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人权享有同等地位、具有同等价值。

我们相信,将人权问题无差别融入联合国各领域工作将带来负面效果,导致联合国主要机构展开重复性工作。我们反对将人权理事会与安全理事会捆绑在一起。

我们坚决反对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团的想法即:将委员会会议分割成主会及续会。我们认为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的这一提议是十分武断且不可接受的。

我们将反对通过旨在服务部分国家政治利益的政治化决议。我们正是以这个视角看待乌克兰代表团自2016年以来定期向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克里米亚人权状况的决议。该文件完全不符合俄罗斯联邦该地区的真实情况,却被用来在联合国进行反俄宣传。

应加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工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以避免在评估各国人权状况时出现政治化或带有偏见的做法。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无视俄罗斯方面就基辅政权的罪行以及乌克兰武装分子和外国雇佣军在顿巴斯和俄罗斯其他地区犯下的暴行定期提交的材料。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无视新纳粹主义正在乌克兰抬头、对正统的正教实施迫害、禁止反对党和组织开展活动、逮捕并对反对派成员、人权维护者和社会活动家实施酷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乌克兰官员呼吁消灭包括儿童在内的讲俄语居民、猎杀俄罗斯记者、虐待被俘俄罗斯士兵的仇恨言论充耳不闻。与此同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西方国家猖獗的仇俄情绪、在整个欧洲和乌克兰取缔一百多家媒体的做法视而不见,对西方国家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武器的行径也没有进行任何谴责。

 

54. 我们强烈谴责一切歧视行为。国际人权公约明确要求禁止歧视,这一规定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人。我们认为,单独拎出所谓需要特殊法律保护的新弱势群体(如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群体、人权维护者、互联网博主),并设立新的权利类别没有任何附加价值。部分国家采取的类似行动将导致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更具政治化和对抗性。

 

55. 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社会发展领域所实施的务实举措,包括推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融合以及确保充分就业和每个人都能享有体面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些举措有助于逐步落实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哥本哈根,1995年)和第24届联合国大会的各项决议。

我们反对关闭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联合国体系内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机会、帮扶老年人、改善年轻人状况和加强传统家庭作用的主要协调机构。我们深信,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在2025年召开世界社会峰会的倡议恰恰应该在该委员会进行讨论。

 

56. 我们主张在联合国工作中均衡考虑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不将其绝对化,并酌情予以考虑。我们坚信,本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精神,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仍将是就提高妇女地位等相关问题进行建设性对话的主要政府间论坛。

我们认为,明确联合国妇女署的职权范围对其开展工作,包括对执行 20222025年战略规划具有决定性意义(各政府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我们认为,联合国妇女署的实地援助只有在收到相关国家的要求和授权下才能生效。

 

57. 我们支持基于《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 “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成果文件的规定,在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上述文件强调了儿童发展完整且和谐的人格离不开家庭环境。我们注意到父母和/或法定代理人应有权根据儿童不同阶段的能力,对儿童进行适当管理和指导。

我们正密切关注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包括在联合国安理会工作框架内开展工作。我们强烈谴责联合国秘书长在其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俄罗斯武装部队列入侵害乌克兰境内儿童的人员名单,这是一个极具偏见的决定。我们认为,对未成年人犯下无数罪行的乌克兰武装部队应被列入罪犯名单。

我们支持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行使职权,并期待与她开展进一步合作。关于乌克兰的儿童状况,我们呼吁特别代表只考虑已经核实的事实,避免将问题政治化。

 

58. 我们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讨论宗教间和文化间的互动问题,支持发展不同文明间对话,特别是在不同文明联盟的框架内开展对话。我们认为和平文化的形成是旨在实现和平与发展的和平共处、国际合作的重要前提。

 

59. 我们愿意就联合国议程上的问题与所有感兴趣的相关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我们积极推动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系统内相关部门、机构和组织的活动中拥有充分的代表性。

 

60. 我们认为,应谨慎对待多利益相关方的概念。这一概念在联合国文件中被积极使用,也是古特雷斯秘书长《我们的共同议程》报告中的关键要素之一。我们认为,将非国家行为主体纳入联合国工作时,不应损害联合国的政府间属性。

 

61. 俄罗斯联邦认为,克服移民危机对部分国家、乃至整个地区造成的影响,需要各国协调努力。各国应在协调各方的联合国核心作用下,在这一领域开展多边合作,以高效解决与难民和移民群体大规模流动相关的问题。

我们认为,克服移民挑战的办法,包括保障难民权利方面,不应违背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原则。采取的措施不应侵犯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应在未经执行国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我们深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在于政治解决移民原籍国的问题,以及协助他们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国家建设和打击恐怖主义。

俄罗斯联邦正在为加强国际难民保护制度和解决移民问题做出重大贡献,这体现在我们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大规模人道主义活动,以及为防范化解相关危机作出的政治努力。我国每年自愿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捐款200万美元。

我们高度肯定联合国难民署在加大对难民及其负责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国际保护的效力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我们认为联合国难民署的工作在重大人道主义危机局势中尤为重要,我们将其视为化解此类危机的全面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2月以来,来自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地区以及乌克兰的500多万平民紧急抵达俄罗斯安全地区。俄罗斯方面正在尽一切努力接收和安置这些人,并向他们提供全面援助。

我们认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应更加关注无国籍人士,包括在欧洲的无国籍人士。

我们正在为筹办计划于202312月举行的第二届全球难民论坛开展建设性工作。该论坛将推动国际社会更加关注难民问题,并加大力度执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

 

62. 联合国大会通过由格鲁吉亚提交的关于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境况的年度决议一事,显然只会适得其反,使得地区局势更加复杂,并且可能会阻碍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关于南高加索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国际讨论。目前,这些讨论仍然是阿布哈兹、格鲁吉亚和南奥塞梯代表的唯一对话形式。

 

63. 我们对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的极端政治化和该组织活动的完全“乌克兰化”感到担忧。西方国家将不属于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领土完整和主权问题强加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打着臭名昭著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旗号,在该组织的平台上推动非包容性倡议,这不仅有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权威,也对该组织的效力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强调必须提高预算纪律并严格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秘书处和成员国的章程规定。

 

64. 我们对人文领域极端政治化、歧视和诋毁文化人士、以国家为由采取单边限制措施以及拆除与文化遗产有关的古迹表示担忧。我们对“集体西方”猖獗的仇俄情绪、艺术作品的“去俄罗斯化”和“取消”俄罗斯文化感到愤慨。

 

65. 我们坚信体育是发展和加强社会联系的独特工具,能够建立相互尊重的交往,促进各国人民团结联合。我们坚定不移地支持发展公平的国际体育合作,这种合作完全符合奥林匹克精神和原则,排除了政治化和倾向性。我们认为,某些西方国家为一己私利利用体育领域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不断企图将体育合作政治化,对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内的多边组织施压,并造成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分裂,这些都是与奥林匹克的目标和理想背道而驰的。

我们坚持主张进行公平、公正的竞赛,确保所有国家无一例外都能平等地全面参与奥林匹克运动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

 

66. 我们主张立即取消“集体西方”、乌克兰和摩尔多瓦当局以及大型IT公司出于政治目的对俄罗斯和俄语媒体进行的审查。我们强烈要求停止对不合心意的记者和社会活动家的迫害。联合国系统内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对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日益恶化的表达自由缺乏反应,我们对此十分忧虑。

 

67. 在社会经济领域,西方国家企图将经济危机的深化归咎于俄罗斯,为自己开脱责任,并利用这一形势将俄罗斯和与我们志同道合的国家排除在相关合作形式之外,这一用心昭然若揭。在这种背景下,发展中国家越来越不吝言表述长达多年(甚至自殖民时期开始)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是由武装冲突、单边强制措施、环境污染、不成功的经济改革(使用西方信贷和援助)引起的。近年来,出现了停止提供发展援助或将其转向实现军事或人道主义目的的趋势。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作为混合战争的一种形式,制裁具有全球性后果,会影响市场波动、粮食和能源资源的获取,而这些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在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俄罗斯,就不可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恢复生产链和供应链,确保能源和粮食安全,防止全球经济衰退。

 

68. 尽管存在客观困难,《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为一项具有普适的建设性和凝聚共识的倡议,仍然十分具有现实意义。20239月,联合国大会主持的四年一度的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在纽约举行。其核心作用不应被就联合国秘书长“我们共同的议程”改革倡议中的特定要素展开的讨论所掩盖。论坛将对2030年议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审查,随后举行的发展筹资问题高级别对话将审查作为《2030年议程》的组成部分——《亚的斯亚贝巴发展行动议程》。这些政府间协议作为制定国家规划和联合国发展系统有针对性的行动指南,依旧具有实用性。

我们继续将消除贫困视为联合国社会经济领域的关键任务。在联合国第三个消除贫困十年(2018-2027年)的框架下,我们支持在这一领域进一步制定实用措施,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转型,尤其是在最不发达国家。

 

69. 我们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我们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在其主持下缔结的《巴黎协定》视为长期应对气候问题的主要国际法律机制。我们认为必须严格遵守《巴黎协定》规定,将全球平均气温的升幅降低2-1.5°C,并在本世纪下半叶而不是2050年实现碳中和。我们反对削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职权范围的行为,反对建立重复的条约义务体系。有必要尊重环保机制之间的“分工”,而不是人为制造“交叉线”,使共同任务的完成和利益的实现复杂化。

我们深信,气候工作应建立在非歧视的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所有相关国家的经济现实和利益。

我们反对将气候问题与安全问题挂钩,反对赋予维和特派团不合理的气候监测职能。一些主要捐助国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脱对最不发达国家经济问题的责任。

 

70. 关于能源合作,我们认为从“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七)”这一任务出发是明智的,该任务必须考虑生态因素。

我们承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主张技术中立原则,不歧视碳足迹特征相似的能源。我们呼吁根据不同类型能源(核电、水电和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对其进行客观评估。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支持将天然气视为在生态方面最可接受的化石燃料,并将核能和水能归类为清洁能源类别。同时,我们认为,随着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成熟,应逐步取代燃煤发电,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

我们深信,向低排放发展的转变应该是渐进的、平衡的、经过深思熟虑且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普适、统一、易理解的气候管理规则将有助于提高共同努力的效率。

同时,我们注意到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包括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41号决议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在这方面,我们再次呼吁对20229月“北溪”天然气管道遭受恐怖袭击进行公开、透明的国际调查。

 

71. 我们继续主张遵守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其他决议中确认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基本原则。我们支持提高提供此类援助的速度和效率。我们呼吁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以经过认真核实的实际人道状况数据为基础开展工作。

 

72. 废除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单边强制措施能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克服全球危机做出决定性贡献。单边强制措施会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后果,阻碍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和基本物资(食品、化肥、燃料和润滑油、药品)供应,阻碍通过国际投资实现经济复苏,并破坏为应对COVID-19而做出的多边努力。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实行域外经济制裁,即所谓的二级制裁。这种趋势将“第三方”国家、其当局、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引入到国际关系实践中,不允许其维护和发展与受到单边制裁的国家间的互利经贸关系。实质上,这是对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干涉,是对受制裁国家社会政治直接施压,并胁迫其接受非法制裁的新殖民主义做法。

 

73. 俄罗斯方面支持联合国领导层关于推动全球金融架构改革的呼吁,当前形式的全球金融架构有利于西方国家维持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统治地位,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阻碍了自由和非歧视性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我们支持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倡议,确保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更有代表性地参与全球资本和管理机构。我们遗憾地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未能充分推动科技领域合作,尤其是在技术转移方面。

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事实上已被西方经济体接纳为资金来源,需要通过制定《反腐败公约》关于资产追回的新多边文书等方式,将这些资金流返还至来源国。

 

74. 我们主张进一步提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的效率,以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强调有必要抵制一些西方国家将这些机构的工作政治化和模糊其技术任务的做法。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第二届会议的成果强调了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作为联合国系统,在平等的国际城市发展合作和执行2016年在厄瓜多尔基多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可持续城市发展大会上通过的“新城市议程”的重要性。我们呼吁公正看待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开展有关冲突和自然灾害方面工作的国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中心目标是提高国际自然保护合作的效率。我们强调不能优先考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维度而损害其经济和社会组成部分。我们反对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框架内讨论和平安全、人权、人道主义行动等问题。

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五届会议通过的第5/13号决议,在确立秘书处专职人员构成时秉持公平地域代表性原则。

 

75. 我们注意到有必要保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总部设在罗马的国际组织,在提高全球粮食安全、消除饥饿、改善营养、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方面的核心作用。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2021年联合国粮食系统峰会工作,进而推动粮食系统转型。我们认为,改革国际粮食系统应充分考虑各国的国家优先事项和特点。

我们抵制西方国家试图将全球粮食危机归咎于俄罗斯的企图。在与友好国家接触的过程中以及在国际组织的平台上,我们阐明了单边制裁的真正后果和影响。我们认为,防止农业食品领域国际合作政治化、防止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过程政治化、防止为自己的商业、经济和地缘政治目的操纵战胜饥饿的话题,是极其重要的。我们特别关注确保粮食供应链的稳定和不间断运行,纠正化肥市场的不良现象,这首先是旨在满足发展中国家需要帮助的人民的利益。

 

76. 在公共卫生领域,我们支持联合国大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协调的旨在实现全民医疗覆盖的举措,包括为20239月联合国大会的三次高级别会议做准备。我们将积极参与关于大流行病(920日)、全民医疗覆盖(921日)和结核病(922日)的高级别会议,重点是初级卫生保健。我们也有意积极参与多边协作,以应对耐药抗菌药物传播风险。我们将根据俄罗斯法律并基于我们在该领域的国家优先事项,继续为与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战斗做出贡献。

目前,卫生领域合作的关键要素是做好应对传染病暴发的准备,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并做出相应响应。基于这样的前提,我们认为,这一领域的主要专业工作应在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机构的框架内开展,同时充分考虑到成员国立场,并无条件地尊重其国家主权。

 

77. 我们始终将世界卫生组织视为全球卫生领域国际合作的中心,支持提升该组织的工作效能,通过增强其透明度和问责制来提高其效率。我们认为,该领域的主要工作应由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机构在充分考虑成员国立场、无条件尊重成员国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展开。我们反对在这一领域建立参与者范围有限的平行机构,反对试图用这些机构取代联合国在全球卫生领域的普适机制。

 

78. 作为实施《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的一部分,我们致力于加强减少灾害风险方面的多边合作,包括通过职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和经验交流。

 

79. 在联合国发展系统改革的背景下,我们打算促进加强联合国驻地协调员系统,并将其工作重点保持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我们认为,将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制度的资金转入该世界组织的经常性预算,或将成员国发展援助项目专用捐款的协调税从1%提高到2%,都会适得其反。我们主张使联合国驻地协调员的基金、方案和特别机构对成员国更加负责,确保其项目和规范活动以受援国的国家优先事项为基础,并加强区域合作平台以及重视区域经济委员会日益增长的作用。

 

80. 我们坚定支持控制常规和维和预算以及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财政预算的增长,并坚持合理削减其所申请的资源。

我们认为,联合国秘书处应妥善落实监督机构向其提出的建议。我们坚定主张加强秘书处的问责制、透明度和内部管控。我们特别强调,联合国会员国应在财政和人事领域使用高效的监督工具。我们认为,任何在行政预算领域的改革和转变必须严格基于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任务。

我们将联合国大会视为基于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建议,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制定全系统解决方案和确定工作人员工作条件的主要平台。

 

81. 在会议服务和信息传播领域,我们一贯秉持联合国六种官方语言平等原则,这仍然是我们代表团的优先任务之一。在这方面,必须确保为联合国的语言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多语制应在规划和实施联合国的所有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包括在媒体和社交媒体中。在联合国系统内任何歧视俄语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当务之急是打击虚假信息,在联合国信息资源工作中保持客观和均衡。我们愿意推动联合国全球传播部与俄罗斯媒体机构全面扩大接触,并发展伙伴关系。